自贡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难关的十条措施 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作者: 时间:2020-03-05 来源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897次
自贡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难关的十条措施
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一、政策具体内容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我市企业,员工在1000人以下的可以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我市辖区内员工在10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且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1.6%的,按应纳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我市辖区内员工在10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且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纳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特别困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我市辖区内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不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
6.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期间为2020年2月9日至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撤销。
7.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各级残联将公告减免或缓缴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在职职工1000人(含)以下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书面报告;
(2)企业出具的在职职工人数证明;
(3)自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疫情期间减免或缓缴申报表;
(4)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特别困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申请免缴的企业,应提供疫情期间单位财务报表。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减免或缓缴的企业应在疫情结束后1月内持书面申请报告、在职职工人数证明、申报表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地残联申报,市级及高新区所属企业向市残联申报,同时通过《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系统》网上申报。
(2)审核。市残联及各区县残联负责审核确认减免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特别困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申请免缴的,市残联及各区县残联审核后,交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联系方式
市残联、高新区:联系人朱宾 0813-2111608
自井区残联:联系人周俊儒 0813-8215879
贡井区残联:联系人李春阳 0813-3305716
大安区残联:联系人古洢凡 0813-2216176
沿滩区残联:联系人苏荣宏 0813-5192962
荣县残联: 联系人王 劼 0813-6225691
富顺县残联:联系人熊娟 0813-7114614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疫情期间减免或缓缴申报表
附件
自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疫情期间
减免或缓缴申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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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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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缓理由及减免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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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在职职工总数 |
应安置 残疾职工数 |
已安置 残疾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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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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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