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2-10-19 来源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515次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自贡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
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残发[2012]33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做好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四川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根据这个方案,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制订了《自贡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自贡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自贡市委组织部和自贡市残联决定,共同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并制订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3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落实参保优惠政策;帮扶家庭中属于C级和D级危房的,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
——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增收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贫困线标准。
各区(县)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增加贫困残疾人扶持户数。
二、帮扶对象
全市农村地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其中重点是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市残联制定年度任务分配计划,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逐级下达各区(县)执行,区(县)残联会同区(县)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摸底。各区(县)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人口中将贫困残疾人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最需要帮扶的贫困残疾人户初步确定为帮扶对象,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三)审批建档。每个初步确定的帮扶对象填写《四川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附件1),向村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街道)党委签署意见,由乡镇(街道)残联报送区(县)残联,由区(县)残联商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各区(县)、乡镇(街道)残联要建立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结对帮扶。对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各村党组织要委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与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与所属党组织签订帮扶协议。
各区(县)残联和党委组织部门协调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帮扶对象从事的项目进行资助。
(五)落实帮扶措施。
1.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新农合”和“新农保”政府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临时救助等各项保障和救助政策落实到帮扶对象上。
积极帮助帮扶对象落实中央和地方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优先获得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
2.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状况,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纳入全村扶贫开发整体规划,重点扶持。
结合村内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1-2名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的党员经济能人等,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至少1个能够稳定增收的项目,采取“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方式,及时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使帮扶对象尽快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
鼓励、帮助帮扶对象参与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等试点项目。
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的村,在自愿入会的前提下,将帮扶对象作为贫困户,由财政扶贫资金赠股,缓解生产资金困难,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3.各村党组织优先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村内企业就业。
4.村党组织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5.鼓励村党组织培养贫困残疾人党员率先实现脱贫致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总结验收。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工程中摸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并将其中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于每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帮扶贫困残疾人数量、投入资金数量、落实政策情况、增收项目发展情况、家庭增收情况以及工程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残联,并将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情况录入“四川省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系统”。市委组织部和市残联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委组织部和市残联负责全市工程的部署及督导检查。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残联负有督促指导、检查落实的责任。乡、村党组织为直接责任单位。
(二)建立制度,跟踪管理。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乡镇(街道)残联和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回访帮扶户,了解帮扶对象结对党员的帮扶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帮扶对象脱贫后又返贫的,要重新纳入帮扶范围,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稳定脱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及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残联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在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在社会中形成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