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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 和示范户扶持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8-10 来源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11435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自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

和示范户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高新区社军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示范户扶持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自贡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

示范户扶持办法

2018年9月,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扶持办法》(自残发〔2018〕72号),该办法实施以来,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创新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鼓励更多残疾人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该办法修订为《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示范户扶持办法》,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5周岁)的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创办的经济组织;

2.思想品行端正,有良好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热心于残疾人公益事业;

3.残疾人本人为法人代表,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4.安置2人以上(含2人、不含申报人)残疾人就业,同时带动5名以上残疾人发展生产或实现就业;

5.生产劳动达到一定规模和收入水平,其基本标准为:

(1)粮油类、经济作物类:粮油种植40亩以上,设施栽培水果30亩以上,露地栽培水果40亩以上,设施蔬菜2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食用菌15万袋以上,中药材、茶叶20亩以上,蚕桑(或果桑)30亩以上。

(2)牲畜类: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6000只以上,肉鹅年出栏1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3000只以上,肉兔年出栏60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5头以上。

(3)水产类:池塘养殖20亩以上或流水养殖500平方米以上,特种水产养殖15亩以上。

(4)林业类:竹、木等用材林100亩以上,花椒、核桃等干果类50亩以上,黄柏、杜仲等中药材30亩以上,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含林下种养)年产值10万元以上。

(5)植保类:作业面积50亩以上且人均收入5万元以上。

(6)休闲农业、特色产业类:面积50亩以上。

(7)其他类:从事盲人按摩、餐饮、商品零售、家庭手工业、加工及其他等行业,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且年产值或营业额(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二)残疾人“双创”示范户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经济活动的就业年龄段(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5周岁)的残疾人;

2.残疾人本人思想品行端正,有良好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热心于残疾人公益事业;

3.残疾人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家庭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达到或超过当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持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了3名以上(含3人)残疾人共同发展或实现就业;

4.其从事的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和收入水平,其基本标准为:

(1)粮油类、经济作物类:粮油种植15亩以上,设施栽培水果10亩以上,露地栽培水果15亩以上,设施蔬菜10亩以上,露地蔬菜15亩以上,食用菌8万袋以上,中药材、茶叶8亩以上,蚕桑(或果桑)10亩以上。

(2)牲畜类: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3000只以上,肉鹅年出栏3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800只以上,肉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8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2头以上。

(3)水产类:池塘养殖10亩以上或流水养殖100平方米以上,特种水产养殖10亩以上。

(4)林业类:竹、木等用材林30亩以上,花椒、核桃等干果类20亩以上,黄柏、杜仲等中药材10亩以上,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含林下种养)年产值3万元以上。

(5)植保类:作业面积20亩以上且人均收入2万元以上。

(6)休闲农业、特色产业类:面积20亩以上。

(7)其他类:从事盲人按摩、餐饮、商品零售、家庭手工业、加工及其他等行业,经营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年产值或营业额(销售收入)5万元以上。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从事种养殖业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申报对象,需提供户籍及经营所在地有关部门开具的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土地租赁合同以及生产经营图片资料等。

(三)提供安置带动或带动残疾人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和安置带动残疾人信息表(详见附件2),以及被带动残疾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提供残疾人本人正常经营的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报人如实填写《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示范户)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

(二)审核

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予以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申报人理由。

(三)审批

市残联实地对区县残联(高新区社军局)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在市残联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组、理事会通过。对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授牌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命名为“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户”并予授牌。

(五)扶持资金标准及发放方式

命名授牌的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示范户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0.8万元,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六)动态管理

每年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验收、择优确定并予以授牌。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福利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2.租借营业执照或不是残疾人本人为主经营的;

3.经实地核查,经营未达到扶持基本标准的;

4.申报人申报后死亡的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6.省、市残联已命名的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示范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和公示制度,严禁徇私舞弊。

(二)加强监督。市、区县残联和高新区社军局要将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示范户的安置和带动效果作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的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大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带动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8年市残联、市财政局印发的《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扶持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示范户)申报表

          2.自贡市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示范户)扶持残疾人信息表

          3.自贡市扶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示范户)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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