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 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16 来源 :市残联 浏览484次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
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工作实施情况,市残联制定了《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30日
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帮助精神残疾人规律服药,减轻困难精神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内容
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服药救助。
二、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贡市范围内持有效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含多重残疾中的精神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需要服用药物的困难精神病患者;
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三、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精神病患者在救助定点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检查及服用基本治疗药品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精神卫生项目等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或者项目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救助。
救助定点机构开展病人诊查、健康教育、用药指导与业务培训、“精准康复”平台录入管理等救助工作,按照救助对象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0元工作经费补助。
四、救助定点机构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救助定点机构: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荣县救助定点机构:荣县精神病医院;
富顺县救助定点机构:富顺县精神病医院。
五、救助资金来源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救助资金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荣县、富顺县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
六、职责分工
(一)市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负责五区救助定点机构资金结算拨付;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二)县(区)残联、高新区社事局:负责审定救助对象;负责《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存档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将救助对象信息及时录入“精准康复”平台需求部分;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富顺县、荣县残联负责本区县救助定点机构资金结算拨付。
(三)救助定点机构:救助定点机构对救助对象免收挂号费;对申请服药救助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并提醒患者定期就诊;根据病情需要发放药品,并做好病情监测;严格执行困难精神病患者医保政策;制定药物管理制度,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经费管理和随访等工作;负责将项目救助情况及时录入“精准康复”平台落实部分。
七、工作流程
(一)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区)残联、高新区社事局审核批准。
县(区)残联、高新区社事局审核批准后及时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精准康复”平台需求部分,并存档《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
(二)就诊及疗效评估。经县(区)残联、高新区社事局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到救助定点机构定期就诊。精神科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适宜的精神科基本治疗药品并进行必要的基本检查。救助定点机构提供门诊服药救助后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精准康复”平台落实部分。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救助定点机构应及时通知县级残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
救助定点机构每年对受助对象至少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详见附件2)并存档。
(三)救助费用结算。救助定点机构在困难精神病患者就诊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相关救助费用。救助定点机构负责保存患者领药电子处方,每年汇总救助费用结算表及结算明细表,与同级残联结算。
同级残联收到救助定点机构发票、费用结算表、结算明细表后,及时结算拨付救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事局要与救助定点机构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精神病人服药后不良反应的监测,避免产生副作用和药物中毒现象,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
(二)典型案例收集。各县(区)要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及时报送市残联康复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