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车每年260元;省残联《关于核实2017年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任务数的通知》(川残函〔2017〕105号):省级补助标准为每车每年105元。中、省补助合计每车每年365元。
补贴对象:我市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了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申报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在每年7月底前自愿向所在地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提出申请,并携带①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机动轮椅车发票凭证,发票遗失者可提交村(社区)证明。
项目办理链接: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