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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执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06-01 来源 : 浏览423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川残办[2006]87号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执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06]83号),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达标县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执行。

1、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把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放在首位,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大工作力量和经费投入,努力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2、各市(州)要抓好已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抓好试点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抓好试点村(社区)的示范工作,宣传和推广试点的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补贴问题,认真解决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工作经费,严格按标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状况等各种档案。

4、凡是(市、区)残联符合《标准》第1-15条,90%的乡(镇、街道)符合《标准》第16-25条,80%的村(社区)符合《标准》第26-33条的县,要认真做好达标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残联要按《标准》条款填写《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在当年11月上旬报所在市(州)残联;各市(州)残联验收合格后,在当年11月中旬报省残联组联处。各市(州)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进度,将作为市(州)目标考评排序的重要依据。

附件:1、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06]83号) .doc  

    2、关于印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残联函[2003]337号).doc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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