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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完善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06-03-10 来源 : 浏览408

关于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完善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府残工委发[2006]1号)

自流井区残工委,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及民政部、中残联等14个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自贡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自府法规[2000]1号)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规定,经研究,决定在自流井区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完善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将残疾人就业与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在街道残联、社区残协就业,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达到解决残疾人就业,充实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目的,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残联组织体系,切实为残疾人服务。

二、岗位设置

自流井区每个街道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设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四个街道共设四名残疾人专职干部;每个社区在其残疾人协会(以下简称残协)设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39个社区共设39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专制干事(委员)工作职责

(一)动员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积极帮助所在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以“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四)协助街道残联、社区残协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扶贫、维权、志愿者助残、文化生活等工作。

(五)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并建档立卡。

(六)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采取“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作为街道残联专职干事、社区残协专职委员。

(二)聘用对象和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自流井区行政区域常驻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肢体残疾人。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考街道残联专职干事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人员统一到自流井区人事局报名。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个步骤。由自流井区人事局和自流井区残联统一组织。

3.聘用: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为街道残联专职干事、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实行三年一聘。

4.考核:自流井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每年年终对所聘残联专职干事、残协专职委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协议。

五、专职干事(委员)补贴

聘用人员补贴参照当地同类聘用人员补贴标准执行。

街道残联专职干事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每月补贴,由自流井区自行确定。

六、补贴经费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管理、分级负担。聘用人员的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对街道残联专职干事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分别按每年不高于3000元进行补贴,不足部分区县解决。

七、组织与管理

(一)市和区政府残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组织部、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等残工委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调配合。

(二)市残联和自流井区残联负责对街道残联专职干事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自流井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管理本乡镇残联专职干事或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街道残联专职干事在街道办事处的的领导下,协助残联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协助残协主席负责日常工作。街道残联专职干事、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要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自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事局
自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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