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作者: 时间:2018-04-18 来源 : 浏览562次
政策依据:川残办【2014】9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补助对象:1.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意愿;2.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3.生活贫困,无经济能力对其居住环境实施改造;4.经济条件较好,自己开展家庭环境改造的残疾人,可视情况提供用工补贴或一定数量的用品用具。
补助标准:国家项目每户平均标准6000元,中央补助资金为每户3500元,省、市、县共同匹配2500元以上;省、市级项目每户平均标准2500元,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改造内容:(1)出入口改造:台阶改坡道或设置轮椅斜坡板;楼梯、过道加设扶手;地面平整硬化;铺设提示盲道。 (2)户门改造:户门加宽便于轮椅通行;剔除门槛;加设扶手、门把手、低位窥视镜、闪光门铃等。户内实现无障碍通行。(3)卧室改造:入门加宽;加设扶手、低位电源开关、呼叫铃、护理床等。(4)卫生间改造:入门加宽;洗脸台低位改造,安装拨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安装热水器;地面防滑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抓杆、淋浴椅、紧急呼叫装置、拨杆式淋浴阀等。(5)厨房改造:入门加宽;灶台、橱柜、水池等低位改造,方便坐轮椅者使用;设置呼叫铃、拨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