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4-26 来源 : 浏览550次
自残发〔2018〕16号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自贡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现将《自贡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5日
自贡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的竞争能力,扩大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同步实现小康。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自贡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能力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
二、补贴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同等级多种证书只享受一次补贴。
(一) 取得国家职业(执业)资格初级证书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二) 取得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中级证书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 取得国家职业(执业)资格高级证书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2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四、补贴发放程序
残疾人参加由社会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发放依照如下程序:
(一)申请。持有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证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自贡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收据原始凭证。
(二)审核。根据申报对象的申请表,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县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区县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培训补贴采取银行直接支付方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加强监督。市、区(县)残联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将发放情况作为“量服”教就的督查内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