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作者: 时间:2018-04-18 来源 : 浏览485次
政策依据:川残办【2016】29号《四川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救助对象: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力和价值的0-6岁自贡市户籍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1)智障儿童:为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2)脑瘫儿童:为脑瘫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助(已享受四川省政府民生工程脑瘫项目救助的脑瘫儿童不重复享受);(3)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及康复训练给予补助;(4)孤独症儿童: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5)肢体残疾儿童:为脊柱侧弯、四肢畸形、多指症、肌无力等残疾儿童手术和康复训练给予补助;(6)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以及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补助;(7)为其他功能障碍以及因患重大疾病不及时救治则可能引起残疾的儿童手术、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救助标准: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手术治疗每人不超过3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不超过0.5万元。每个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