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川残函【2017】91号《四川省残疾人辅具适配全覆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救助对象:有辅具适配需求的肢体、视力、听力等残疾人。
救助标准:平均标准为500元/件,每位残疾人适配的辅具在3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