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化“量服”精准设施管理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4-26 来源 : 浏览537次
根据省残联《2018年“量服5335”发展战略深化方案》,为实现县级以上残疾人服务设施精准建设、精准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产权属于省、市、县三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
其中,建设标准要符合《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即:残疾人康复设施建筑规模为4800—38300平方米,残疾人托养设施建筑规模为800—10100平方米,配建的综合服务设施建筑规模为670—890平方米。对于未到达相应最低建筑规模面积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管理内容
(一)精准开展筹备工作。
要依据“量服”需求,为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残疾人基础设施的决策建议,据此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精准抓住准备工作的关键环节,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建设用地并完成立项手续,确保早日开工建设。
(二)精准设计、定位及建设。
残疾人服务的设施设计要突出专业性,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具体布局以方便残疾群众和资源充分有效利用为前提,确保实用性和功能性。要充分尊重建设规律,严格遵守精准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科学确定建设周期,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促进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并适时将建设情况精准录入、上传建设模块中。
(三)精准运营管理。
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要体现和反映当地残疾群众“量服”需求,争取同级党委、政府重视,落实机构性质、规格、编制,确保已建成的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早日健康有序运行,并将有关情况精准录入、上传运行模块中。
三、实施平台监管
省上统一开发设计“精准设施”模块,主要反映设施建设和运行主要内容。平台开放至县级。
(一)设施建设模块。
主要内容见四川省残联系统设施建设情况录入表(附件1)和全省残联系统设施建设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3)。
在模块中增加对设施建设录入信息的筛查功能,形成三类统计表:一是按建设时间筛查,分别筛查出并形成十二五(2011-2015年)、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的建设项目列表(附件6);二是按项目类型筛查,分别筛查出并形成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综合服务设施的项目列表(附件7);三是按投资渠道筛查,分别筛查出并形成中央、省、地方、援建项目列表(附件8)。同时,平台开通上述条件的综合筛查功能。
(二)设施运行模块。
主要内容见四川省残联系统设施运行情况录入表(附件2)和全省残联系统设施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4)。
对建设、运行情况,地方以上传照片、图片资料的方式反映进展情况,并将已经建成的设施自动转入“机构量服”模块管理。上述数据录入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完成数据更新,建设相关数据以发改、规划建设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和实际施工进度为准,运行相关数据以编制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三)加强专项督查。
自2018年起,开发设计精准设施管理模块的督查功能,对设施建设和设施运行的录入信息进行督查,便于基层用户对督查出的不合格记录结合督查意见进行修改,以提高设施建设和设施运行信息的精准度。全省精准设施督查评价表见附件5。
四、责任分工
(一)省残联。
办公室牵头负责进行制度设计,牵头管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开发、完善设施管理模块,定期抽查省、市、县三级服务机构录入内容的真实性与及时性。业务处(室)负责本级服务设施建设内容的录入和残联系统对应业务设施运行的指导和管理,其中康复部门负责全省康复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教就部门负责全省托养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市(州)残联
履行本级设施建设项目直接管理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履行所属县(市、区)设施建设督查主体责任。填写、上传本级服务设施相关内容;负责督查所属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相关内容。
(三)县(市、区)残联。
履行本级设施建设项目直接管理责任,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填写、上传本级服务设施相关内容。
五、绩效考核办法
2018年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满分3分,重点考核每万名残疾人平均拥有的已运行设施面积。另外实行考核加分,鼓励地方自主多建。
(一)基础得分项。
各市、县每万名残疾人平均拥有的已运行设施面积(3分)。
年度计分指标。按每万名残疾人平均拥有的已运行设施面积排名计分:排名系数×3。(排名系数:第1名的系数为1.5,第2-10名按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05计;第11-15名系数为1,第16-18名系数为0.95,第19名及以后系数为0.9。)
(二)加分项。
凡是年内由市(州)、县(市、区)自主投入为主体、在考核当年内建成而且符合本方案建设规模的设施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入资金人工录入给对应市(州)、县(市、区)加1-3分。
(三)扣分项(最多扣3分)。
1.中、省建设项目,未达到建设进度要求或建成后两年内未投入运行的、应录未录的,查实一个人工扣对应市(州)、县(市、区)各1分。
2.随意录入产权不属于精准设施管理范围的,或没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查实一个此类情况的,人工扣对应市(州)、县(市、区)各1分。
3.平台上需要人工录入或选择的数据,凡应录未录或者错误录入的、凡应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而未作选择的(以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或发文为准),每个数据扣对应市(州)、县(市、区)0.1分。
6.“十二五(2011-2015年)”/“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表.doc
7.全省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