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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残项目

托养服务


政策依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残办〔2022〕47号)、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残办〔2023〕26 号)附件2:四川省2023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自贡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残发〔2023〕17号)等文件要求,中省资金补助分别按照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1500元、600元的标准。

服务对象:(1)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四川户籍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2)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各市(州)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服务保障能力及需求迫切程度,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范围。对脱贫残疾人、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低保和特困救助家庭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等,应当优先提供托养服务。

申报程序: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向乡镇残联提出托养申请,并提供残疾人证、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和诊断结果等相关材料。

项目办理链接: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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