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残项目
首页 >惠残项目 >教就业务 >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
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子女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贡市资助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残发〔2019〕33号):
1.残疾学生
(1)普通高中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研究生6000元/人。
(3)取得国家开放大学、自考证书的残疾人一次性补助:大专3000元/人、本科400元/人、研究生5000元/人。同等学历的补助只能享受一次。
2.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标准∶专科2000元/人、本科3000元/人。
补贴对象:(1)残疾学生。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高中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中职、中专生除外);(2)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本市户籍、父(母)属低保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
申报程序:受助对象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于每年9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申请。视情况选择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高中残疾学生需学校审核盖章。当年未申请的,不予补发。
项目办理链接:(1)自贡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公共服务网(http:/www.zghmhnykt.com;)(2)自贡市一卡通阳光审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