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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残项目

精神残疾人服药


政策依据:《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自残发〔2022〕36号)

救助对象:1.自贡市范围内持有效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含多重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救助标准: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对困难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

申报程序: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由居(村)委会和社区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 ,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审核批准后,由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发放《自贡市困难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项目办理链接: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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