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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残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政策依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9〕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自府发〔2021〕3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贡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管理的通知》(自残发〔2023〕20号)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自贡市户籍(居住证)②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③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 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救助康复训练费一次,金额不超过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低于10个月,其余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低于6个月。如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救助资金按机构康复训练实际时间占规定时间比例据实结算。

2.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训练救助。

3.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服务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自行开展康复救助服务协议范围之外的服务项目所产生的服务费用,不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支付范围。经残疾儿童监护人同意,定点机构提供超出康复救助服务协议范围之外的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承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实施手术救助,每人不超过3万元/年。

2.主要手术适应症包括:视力残疾儿童青光眼、白内障;言语残疾儿童腭裂;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

(三)辅助器具适配

1.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不超过0.1万元/人;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或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台不超过0.5万元,双耳听力损失的可补贴2台;为经评估适合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补贴人工耳蜗费用每台不超过6万元/人。

2.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不超过1万元/人;矫形器不超过0.5万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不超过0.15万元/人。

3.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适配机构购置后,按本办法规定结算。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可每年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2年1次。

申报程序:1.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填写《自贡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项目办理链接: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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