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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残项目

自贡市残疾人紧急救助

 

政策依据:

为贯彻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中“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的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设立自贡市残疾人紧急救助金,对遇到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进行临时性救助。

救助原则:

(一)适度救助。遵循救急救难原则,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原则上每个残疾人每年度只能进行一次救助。

(二)分级救助。申请市残联紧急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先落实县级残联救助。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三)补充救助。申请市残联紧急救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应先落实当地民政、卫健、教育、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机构)的救助。残联救助是补充救助,与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机构)的救助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救助对象:

属自贡市户籍(个别特殊情况除外),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当地民政、卫健、教育、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机构)的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可申请市残联紧急救助。

救助类型及标准:

(一)生活救助。残疾人在当年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当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机构)的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县级残联救助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市残联生活救助。

市残联在当地救助的基础上,给与2000元的救助。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市、县两级残联救助合计在3000元及以上的可申请省级救助。

(二)医疗救助。残疾人在当年或上一年度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等,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其他各类救助、救济和商业保险支付或赔付之后仍有严重困难,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扣减医保报销、各级各部门救助等)在20000元及以上,县级残联救助2000元及以上的,可申请市残联医疗救助。

市残联按当地救助后个人实际支付金额分档救助:个人实际支付金额在20000-40000元(含20000元)的,市残联救助5000元;个人实际支付金额在40000-60000元(含40000元)的,市残联救助8000元;个人实际支付金额在60000元以上(含60000元)的,市残联救助10000元。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个人实际支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上,市、县两级残联救助合计在5000元及以上的可申请省级救助。

(三)法律救助。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涉诉且案件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残疾人自行聘请律师提供案件代理服务且律师代理费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胜诉后可申请市残联法律救助。

市残联按照每例案件200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如案件败诉的,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市残联不予救助。

申报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提出申请。符合市级救助政策的,由县(区)残联、高新区社军局调查核实、完善申报材料后向市残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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